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一起機場不當言論案件,一名40歲莊姓男子去年9月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報到櫃台,因一句玩笑話遭檢方依違反《民航法》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莊姓男子於2024年9月18日與友人楊姓男子相約前往泰國度假,準備搭乘長榮航空BR-67航班出境。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報到櫃台辦理報到手續時,地勤人員依規定詢問是否攜帶違禁品,莊男竟回應「沒有,但有炸彈」,嚇壞地勤人員。
地勤人員聽聞「炸彈」字眼後立即通報航警,航警到場後隨即將莊男上銬逮捕。莊男見事態嚴重,雖改口表示只是開玩笑,但仍遭航警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莊男已觸犯《民航法》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嫌,將他起訴。
依據《民航法》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此案例再次提醒民眾,在機場應謹言慎行,切勿以航空安全相關議題開玩笑,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