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汐止區邱男日前利用「搶票機器人程式」非法購買周杰倫演唱會門票數10張,以每張約新台幣1萬2千元至3萬元不等的高價轉售遭法辦。士林地檢署2日表示,全案經被告同意,將於演唱會前依原價再次對外販售,復將所得票款繳入國庫予以保管。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邱姓被告涉嫌以不正方式購得知名歌手演唱會票券後,透過社群媒體以高價轉售案件,目前全案仍偵查中。
然為及時打擊不法,並不讓被告保有不法利得,同時兼顧廣大歌迷合法購票權益,首採偵查中變價之方式,透過積極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演唱會主辦單位及票券系統業者等協調而取得共識,將針對查扣而得沒收之以不正方式取得之票券權利,在相關演唱會屆至之前,囑託主辦單位釋出並依原價再次對外販售,復將所得票款繳入國庫予以保管,俾供後續依法聲請法院沒收。
按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得沒收之扣押物,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者,得變價之,保管其價金;又「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第1項規定,扣押物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或被告同意,且檢察官認為適當者,得不依拍賣程序逕為變賣。
而鑑於本件扣押之票券,將於演唱會屆至後喪失其價值,顯有急速處分之必要,並經被告同意,且承辦檢察官亦認核屬適當,故依據前開規定進行偵查中變價,並不依拍賣程序逕以原價對外重新販售方式變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