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臉書發文挺蔡英文 藝人楊烈挨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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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總統大選投票日,藝人楊烈在個人臉書發文力挺投票給蔡英文和民進黨,原本遭中選會裁罰60萬元,他不服打行政官司勝訴,中選會改裁罰50萬元,但他仍不滿意再提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選會改裁罰最低罰緩並無不妥,判決楊烈敗訴。全案可上訴。

2016年1月16日,第14屆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投票當天,楊烈在臉書寫「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嚇、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的立委讓民進黨在國會過半」等,數十分鐘有108人按讚及15則留言。

中選會認定楊烈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在選舉投票日從事助選行為,依法可處罰50萬元到500萬元的罰鍰,考量楊烈的違規情節後,對他裁罰60萬元,但楊烈認為處罰過重,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打行政官司討公道獲勝訴,中選會改裁罰50萬元。

楊烈仍不服又提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烈在個人公開的臉書網頁,以動態時報貼文方式助選,有違法故意應依法受罰;考量楊烈貼文並非有組織、系統、計畫性的違法行為,中選會裁罰最低額度50萬元,於法有據,判楊烈敗訴。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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