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延押 律師看完裁定理由:迫於上級壓力為押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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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21日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延押2個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交保,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律師評論,提出嚴正質疑。

柯文哲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柯文哲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李震華的評論全文如下:

針對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1日因京華城案再度遭裁定延長羈押,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提出嚴正質疑。他表示:「綜觀媒體報導的延押理由,我們有充分的依據來質疑,繼續羈押柯文哲的合法性基礎,是否早已蕩然無存?無法排除是因迫於上級壓力為押而押。」

李震華接著說:「羈押的法律條件,在於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串供或湮滅證據之一,而其大前提是須被告的『犯罪嫌疑重大』。回顧本案,檢方傾盡全力公開偵辦超過三個月,發動大規模搜索並傳喚數十名相關證人,最初的核心指控無疑是違法圖利收賄重罪。但時至今日1年多,檢方始終未能提出如鄭文燦案般的具體金流證據,這使得『收賄罪嫌疑重大』此一羈押的前提條件,已然動搖。」

他一針見血地指出:「法院在最新的延押裁定中,已不敢明確寫出柯文哲『所犯為十年以上重罪之嫌疑重大』。此一細節,無異於間接承認了檢方在收賄圖利罪的偵辦上遭遇瓶頸。當最初用以支持羈押的重大罪名無法被超越合理懷疑地證實時,繼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合法性,已產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柯文哲資料照。(圖/報系資料照)
柯文哲資料照。(圖/報系資料照)

李震華接著指出,檢察官起訴柯違法圖利的關鍵法律問題,也出現重大變化,「給予容積獎勵的法律途徑,除了檢察官起訴指責柯市府違反的都市更新條例一途之外,柯市府所實際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的細部計畫變更給京華城獎勵容積的程序,也是合法途徑之一」,且「愈來愈多依照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給予獎勵容積的個案陸續露出」,他說,換句話說,柯文哲的犯罪嫌疑在這個關鍵的違法依據上出現了重大變化,「如果細部計畫給容獎合法,將來無罪的可能性很大,延押的合法性顯然已經動搖!」

李震華認為:「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當初另以『有串供、滅證之虞』為由發動羈押,但經過數月的隔離偵訊,及半年左右的公開審判,相關證人早已被一一傳喚,證據也大都被查扣公開在卷。在這種情況下,檢方連有共犯在逃未到庭的理由也不再明白主張之時,法院竟仍以尚有證人未到庭審問,因此有可能串/滅證的空洞理由來繼續羈押,這種顯然不合法的理由不就在暗示說「老子不演了,我沒辦法放人,是上級要押人才不得不押的,不服你就抗告去給上級法院決定吧!?」

柯文哲、應曉薇資料照。(圖/報系資料照)
柯文哲、應曉薇資料照。(圖/報系資料照)

李震華進一步說,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精神,羈押應為「最後手段」,在窮盡其他方法仍無法確保刑事追訴程序順利進行時,才得使用。法律因此明訂了多種羈押的替代處分,例如具保、責付(交由親友或信譽良好之人看管)及限制住居。此外,法院還可附加如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以防止逃亡、禁止與特定人士接觸以防止串供滅證,甚至是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鐐)等條件。這些多元的替代方案,提供了司法機關在避免羈押人的裁量時更多的選擇。但我們看到法院這次的延押理由,扯什麼跟什麼利益衡量下不得不繼續押人的理由,根本不是在說明為何無法用替代方法的具體理由,內行人一看就知道是在推卸責任給上級,畢竟當初是上級高院堅持要押人的!

李震華結論到,「當具體的金流證據付之闕如,防止串滅證的可能性也隨著時間流逝而遞減,而犯罪嫌疑重大的合法依據也顯然已經動搖下,法院卻仍以明顯不合羈押三要件的空洞理由繼續延押,讓人有理由相信,整個程序已經演變成一場因壓力而『為押人而押人』的司法悲劇,而非真正為了保全證據、避免串供滅證。他哀嘆:「這種做法不僅再次葬送了司法的公正性,也讓我國自由人權在民主法治的發展上蒙羞,著實讓外界對我國民主產生了不進則退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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