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62歲蔡姓男子,去年12月前往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游泳,不明原因沉入水底,結果14分鐘後才被發現,救起時已失去意識,送醫宣告不治。檢方查出場所有2名救生員,卻因為2舉動延遲救援行動,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嘉義縣一名62歲蔡姓男子,到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游泳,卻不幸溺斃。(示意圖/翻攝自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臉書)
蔡男去年12月1日傍晚去游泳,晚上6點32分左右被其他泳客發現溺水在游泳池底,吳姓救生員聽到呼救立刻將人拉上岸,並進行急救措施,但消防人員趕到時,蔡男已呈現OHCA狀態,緊急送醫仍不治。
家屬指控,泳池業者聲稱現場有2名救生員,但監視器畫面只看到1名救生員在滑手機,質疑場域救生設備有瑕疵管理不當。據《中央社》報導,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6歲吳男、21歲楊男領有合格救生員證書,在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擔任游泳池救生員,2人當天均在游泳池輪值勤務。
吳男當時在游泳池區值班座位觀看手機,楊男則在6點22分先行離開工作崗位,巡視設備運作,且未事先交代吳男,以致於未能及時發現蔡姓泳客在6點19分左右沉入游泳池底,沒有再浮出水面。
直到6點32分左右,其他泳客發現蔡男的異狀,立刻告知吳姓救生員及剛值班的周姓救生員,蔡男被救起時已呈現OHCA狀態,送醫急救無效。經相驗解剖報告,蔡男為游泳池溺水導致窒息死亡。
對此,吳男和楊男坦承犯行,且救生員僱用契約書明載執勤時不得看漫畫、雜誌、使用行動電話聊天等影響注意力及安全行為,因此2人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剛值班的周姓救生員則不起訴處分。(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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