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千萬股權 李珍妮二審改判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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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李珍妮分與前中華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臺分手後,遭吳男指控盜刻印章偽造股權轉讓協議書,將他名下服飾公司價值1000多萬元的股權移轉到她名下,吳男提告後,一審將好女判刑1年2月,她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1年1月。全案可上訴。

吳春臺和李珍妮交往期間,出資千萬與李合資開服飾公司,李掛名執行長,2009年2人分手,吳同年與米凱莉結婚,婚禮前夕李卻傳簡訊及紙條給吳,要求簽下股權轉讓同意書,但吳未同意,事後發現竟被李盜刻印章,將所有的股權移轉到李的名下因此提告。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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