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王姓男子去年中秋節前夕,在桃園區鹽務街前的自家公司烤肉,卻因為施放沖天炮助興,嚇到鄰居孩子,遭到施男兄弟及陳男活活打死。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3人8年至8年10個月徒刑。
檢方調查後,認為施男兄弟及陳男明知腹部有重要器官,3人仍朝王男痛打,行為和王男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以殺人罪嫌起訴3人。
但地院審理後,認為3人並無殺人犯意,施姓弟弟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傷害罪2個月,施姓哥哥依傷害致死罪判8年2個月、傷害罪判3個月,陳姓友人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10個月、傷害罪判3個月。
中時 賴佑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