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恐怖情人再被告 之前曾因女方撤告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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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台大的謝姓學生被2名女性被害人控告軟禁、性侵,其實謝某早在去年8月就因找不到當時的同居女友,在女友出現後對她痛毆還咬傷臉頰,被控家暴傷害罪,檢察官並因謝某情緒失控、有暴力立即危險性及再犯之虞,兩度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最後因女方撤告,北檢才在去年底將謝某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8月6日間,謝和未滿20歲的女友在校外租屋同居,但兩人發生爭執後,謝一時找不到女友,待她回家後竟遭徒手痛毆。她提告被家暴,並提出驗傷單,顯示臉部有咬傷痕跡、身體有擦挫傷,但被害人不敢告訴家人被同居人毆打,提告後又生撤告念頭,並繼續同居,檢方認定謝某情緒失控、有暴力立即危險性及再犯之虞,兩度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檢察官當時顧慮被害人安全,傳喚謝某到案,諭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1條規定,不准再出現毆打行為,且必須遠離女方至少200公尺,並告知謝某若不遵守處分,恐會向法院聲請羈押。

謝男在檢方諭知之後「表現良好」沒有暴力舉動,而女方決定撤告,檢察官依法對謝某不起訴處分。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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