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大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12日來台騎自行車緩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不慎遭路燈電擊後當場死亡,家屬打跨國官司要求國賠,求償金額達1165萬。案經審理後,法院認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確有疏失,判賠463萬,可上訴。
大陸錢姓男子來台單車環島遭路燈電死,高市府工務局養工處被認定疏失,判賠463萬元。(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錢姓男子2018年8月12來台騎自行車環島,16日晚間6時許行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不慎遭路燈電擊身亡,連發現民眾都跟警方說當時自己也被電到;另外電機公會函覆檢察官指路燈漏電,錢男左前臂至左手腕顯有電擊痕跡,死因紀載為「電擊性休克」。
錢男家屬因此打跨國官司,向高市府工務局養工處提國賠,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1165萬元。但養工處否認過失,且指出錢男為中國大陸人民,應不適用台灣賠償法,但遭判賠463萬,雙方均不服再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時,發現該路燈半年前曾發生漏電,爾後便未維修,因此認為養工處確有疏失,且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養工處應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維持原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