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問題油案,台糖表示,採取預防性措施,總計2881公噸的相關成品與庫存已下架及管控;台糖自主送驗及主管機關抽驗的樣品,粗油及成品油苯駢芘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下半年停購外購粗油,全數以自主進口黃豆產製成品油。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經濟部、台糖、法務部、衛福部及審計部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治理及風險控管之檢討—中聯油脂事件、台糖售地案等重大債權追償暨審計部114年度決算審核意見改善情形」進行報告,相關書面報告已出爐。
台糖表示,115年向福懋採購黃豆粗油,首批因「苯駢芘」不符契約規範遭台糖拒收。後續兩批雖檢驗合格並製成沙拉油,但受代工廠中聯成品油苯駢芘超標事件影響,台糖採取預防性措施,總計2881公噸的相關成品與庫存已下架及管控,待主管機關指示後續上架期程。
台糖指出,公司自主送驗及主管機關(食藥署、高雄市衛生局)抽驗的樣品,粗油及成品油苯駢芘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台糖說明,5月18日拒收批次未入廠也未製成產品,非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對「產品」危害的通報要件,依法無須通報。
台糖表示,下半年停購外購粗油,全數以自主進口黃豆產製成品油。未來若食安法修法,訂有明確遵循依據,台糖配合辦理。
經濟部7月28日實地赴台糖公司小港廠稽查,提出3點說明。第1,台糖上半年生產所投入的黃豆及粗油皆無使用癌油,台糖所採購美國二級黃豆皆附美國農業部所出具的公證報告,均符合契約規範。
經濟部指出,台糖向中聯公司所採購原料粗油,須先經封槽檢驗合格,才運送至小港廠生產。歷次交貨中,5月11日第一次交貨因檢驗結果苯駢芘超過契約標準2.0ppb而拒收,後續5月21日及6月11日檢驗結果皆合格而投入生產,台糖封槽檢驗合格的「粗油」(中聯301號槽),與食藥署公告中聯問題「成品油」7個批號(中聯313號、314號、315號及318號槽)並無關聯,台糖生產過程未使用問題粗油。
經濟部表示,第2,台糖自主檢查機制嚴謹,台糖黃豆自主檢驗頻率自6月起由每季檢驗1次改為每合約檢驗1次,粗油自主檢驗頻率維持每批次檢驗1次,並自主調降苯駢芘採購規範管制界線,由現行法規2.0ppb下修至1.5ppb,確保生產過程符合衛生規範。
經濟部指出,第3,追蹤第三方檢驗包括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及高雄市衛生局檢驗結果,自7月8日至7月29日止,檢驗次數共20次皆合格。台糖爭取進口黃豆自製大豆沙拉油成品,送高雄市衛生局抽驗合格後,期望儘速恢復上架。
針對食安警訊通報,衛福部表示,此次事件反映現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於源頭管理、生產製程、自主管理、風險查驗、異常通報及資訊整合等面向,仍有精進空間。
衛福部依據事件調查結果、專家建議及實務執行情形,已啟動食安法修法作業,食安法修正草案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為核心,將加強與各界溝通、廣納意見,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