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苗栗縣長鍾東錦去年違紀參選被國民黨開除黨籍,鍾東錦提起確認黨籍之訴,台北地院原訂昨天宣判,但鍾東錦已具狀撤回起訴,國民黨逾10天未提出異議,法官今天將案件結案。
苗栗縣長鍾東錦(圖/取自鍾東錦臉書)
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中國國民黨提名謝福弘參選苗栗縣長,不過,時任苗栗縣議長鍾東錦也堅持參選,並在同年9月2日完成登記,國民黨中央考紀會開會討論違紀參選案,通過建議開除鍾東錦黨籍。
鍾東錦在收到正式公文後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確認鍾東錦之中國國民黨員資格存在」的確認黨籍存在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詢問兩造有無調解意願,法官於今年1月間開庭時諭知辯論終結,訂於4月6日下午5時宣判。
法官告知兩造律師,如果宣判前雙方私下和解成功,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法院就不宣判。
法界人士指出,民事訴訟法第262條規定,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被告在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據了解,鍾東錦日前已委託律師遞狀撤回起訴,法官昨天在宣判前諭知「再開辯論」,由於撤回書狀已送達國民黨,北院10天後仍未收到異議,法官視為國民黨同意撤案,因此將案件報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