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長帶頭挖地道竊油! 中油逾時效求償遭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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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彭姓加油站站長曾於民國101年與他人組成竊油集團,透過挖掘地道方式企圖竊取中油地下輸油管線內的油品,雖因中油發現油壓異常而未遂,但油管已遭破壞。中油於113年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修復費用,但二審法院今日判決中油敗訴確定,原因是求償已逾時效期限。

桃園市一名彭姓加油站站長曾於民國101年與他人組成竊油集團,透過挖掘地道方式企圖竊取中油地下輸油管線內的油品,中油因油管遭破壞求償。(示意圖/pixabay)

根據案件資料,彭姓加油站站長於101年間與林姓、郭姓男子共同組成竊油集團,他們租下加油站附近廠房作為倉庫,計畫對台灣中油公司埋設在地下的輸油管線,以挖掘地道、鑽孔接管等方式竊取油管內的油品。為執行計畫,他們還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進行挖掘鑿穿任務。

然而,中油公司因發現油壓異常而報案,導致竊油計畫未能得逞。彭男等3人因此被依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判處各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在刑事責任確立後,中油公司認為油管遭破壞,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修復費用新台幣57萬8550元,並提出修復受損油管的統一發票憑證作為證據。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中油敗訴,中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高院今天認定,彭男等3人確實造成中油公司油管損害,應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但中油公司遲至113年8月14日才提起訴訟,已明顯超過請求權時效,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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