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委員會今(16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直轄市議員候選人受理登記計610人,符合規定者605人,不符合規定者5人;縣(市)議員候選人受理登記計892人,符合規定者887人,不符合規定者5人。

中選會表示,直轄市議員不符合規定者5人。台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6選舉區游智彬出生地為福建省漳浦縣,84年7月17日憑入境證設籍,為原大陸地區人民,經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本會查證,游員於114年4月16日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自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其在台灣設有戶籍尚未滿10年,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大陸委員會115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50400418號令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新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10選舉區林正峰因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經台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基金簡字第3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均緩刑2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桃園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1選舉區蕭湘瀚因犯妨害公務等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93號判決,其中不得易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得易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尚未執行完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台中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13選舉區鄭伯其共同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68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台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7選舉區曹暐國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非法持有空氣槍罪,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07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4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指出,縣(市)議員候選人部分,不符合規定者5人。雲林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4選舉區鍾任明前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消債清字第4號民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2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嘉義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6選舉區何博倫因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分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及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維持原審判決並於115年9月10日確定。何員於候選人名單公告前,保護管束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1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花蓮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5選舉區周駿宥因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經台灣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115年度花原交簡字第4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尚未執行完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金門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1選舉區石永城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之罪,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6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基隆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3選舉區張芳麗因前係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143條之罪,經台灣基隆地方法院83年度訴字第26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經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