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押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先前在看守所透過瞻視孔與隔壁房囚友談論腰果遭處罰,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看守所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判決。

據悉,2024年1月18日晚間6時35分許,黃春棋在監獄舍房透過瞻視孔與隔壁舍房的收容人交談約3分鐘,遭台北看守所認定此行為違規,對黃施以懲罰,包含警告、停止接受送入飲食5天、停止使用自費購買之非日常生活必需品11天、移入違規舍22天。
而黃春棋在1995年9月1日與陳憶隆等人,綁架仲介業者黃春樹,並將其押至汐止山區撕票棄屍、勒索家屬,之後落網。最高法院2000年判處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死刑。

黃春棋不服,執行完畢後提出申訴,他稱當時是隔壁舍房的同學詢問「什麼年貨比較好吃」,他基於同學情誼回答「腰果比較好吃,但1顆要1塊錢」,這樣的聊天行為與懲罰基準表規定的「規避戒護」無關,且未經勸導改善程序,情節輕微應有便宜原則之適用。
北所則表示,房舍設計以牆壁、門窗等實體結構區隔收容人個別生活作息,配房屬於戒護管理的一環。因此,藉任何手段傳達訊息至所配予居住舍房以外的場域,無論言語或紙條,都可認定為規避戒護管理。
案經北高行院審理,法官認為,在房舍內受區隔戒護狀態下,黃春棋藉由言詞突破所配置收容之舍房以外之場域,確實有危害監獄秩序、規避戒護管理行為,因此判決駁回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