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京華城案等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聲請撤銷或變更電子腳鐶科技設備監控,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難認柯文哲有逃亡之虞,但仍有監控必要,裁定8月5日起改為電子手鐶,仍可抗告。

柯文哲主張,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肩負政黨發展及公共責任,不可能為個人處境拋下病中母親、政治夥伴及支持者,更不會背棄長年堅持的政治理念,而未來有到近海地區及金門縣、馬祖與澎湖縣等外島從事政治活動需要,科控設備常由於靠近海邊觸發警報,且須定時搭配手機回報位置、注意設備電量,頻繁聯繫科控中心及法院,耗費行政資源,也對人格造成屈辱。
柯文哲說,已繳新台幣7000萬元保證金,並受限制出境、出海,足以確保不會逃亡,請求撤銷或變更監控處分。
高院調閱監控資料,柯文哲民國114年9月15日到115年6月16日接受電子腳鐶監控期間,共觸發3級告警3803次,其中僅53次發生於較接近海岸地區,其餘多發生在住宅或市區,原因多為「載具離線超過30分鐘」及「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系統因素,難認與企圖逃亡有關。
高院表示,電子手鐶與腳鐶在定位及監控功能上差異不大,都可達成科控目的,但電子手鐶較輕,可減輕配戴者身體負擔;此外,本案約98%告警屬系統異常,更換設備後可降低警方查證警報真偽人力成本,有助警力有效運用。

合議庭審酌案件正在高院審理中,考量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認定柯文哲仍有接受科控必要,7月21日裁定8月5日起到116年1月14日止,科控設備由電子腳鐶改為電子手鐶。(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