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姓男醫師的婚外情對象洪姓女子,因懷疑盧男與張姓女名醫交往,她為了宣示主權警告對方別當小四,竟傳簡訊給張女揚言要向媒體爆料,一審判洪女無罪,二審認為她的行為已使人心生畏怖依恐嚇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洪女在2016年11月20日凌晨在盧男的住處,以其所使用的手機傳送簡訊給張女,內容提及「當人妻不好好當,帶著兒女去投靠別人的老公;以前當小三,現在淪為小四還好意思來嗆聲,那麼想上雜誌可以成全的喔」
洪女否認恐嚇犯行,辯稱她只是在宣示主權,要向張女傳達她現在跟盧男交往,只是她是小三,張女是小四,並無恐嚇張女的名譽。
但張姓女名醫表示,這樣的文字她覺得對方怎麼有辦法一個人把所有東西,名字、電話、工作傳出來,甚至於她已婚的人士且帶小孩這個,對方怎麼都知道?有能力用個資來恐嚇她,讓她在身心上、我的工作上、名譽上都會有受損。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洪女確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判為洪無罪,檢提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洪女傳的簡訊依一般社會通念,讓人心生畏怖依恐嚇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