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就讀台大化工系的澳門僑生陳皓揚虐殺兩隻貓,不僅遭判刑定讞,還被退學,他自認符合畢業資格,提告請求撤銷退學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他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獲發回,北高行更一審今仍判他敗訴,可上訴。
陳皓揚2015年12月28日當街打死街貓「大橘子」,再將屍體帶至台大校園「醉月湖」丟棄;事情曝光後,陳男遭到動保團體抨擊,他8月1日竟又虐殺「動物誌」餐廳的店貓「斑斑」,將屍體帶至福和橋下新店溪丟棄。
陳皓揚兩次虐貓犯行,遭法院依違反動保法各判刑6月,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罰金35萬元定讞;台大獎懲會也認定他損害校譽,勒令退學。
陳皓揚認為他已修足學分,符合畢業資格,提告請求撤銷退學處分,但北高行認為,陳男違反刑事處罰規定,也損害台大名譽,虐殺「大橘子」後被記兩大過、兩小過,卻又再殺害「斑斑」,台大依獎懲辦法勒令退學合法,2018年3月29日判他敗訴。
陳皓揚提起上訴,最高行認為原判決理由不備,廢棄發回更審,但北高行更一審調查後,仍認定退學處分合法,今再判陳男敗訴。
中時 黃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