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達科技掏空案 董事、監察人判賠7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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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達科技掏空案,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向博達的董事等人提告求償,一審判免賠,但高院更一審認定,董事陳韻如、監察人賴哲賢對於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的審查有重大過失,逆轉改判陳、賴須賠償1534萬、5551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扣除投保中心從本件訴訟迄今已分別與元大京華證券等人,在訴訟上及訴訟外和解的金額,並參酌上訴人投保中心於高院審理時,與國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吳春臺和解金額的比例後,計算陳韻如、賴哲賢應賠償責任的比例。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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