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探親資格放寬 內政部長見證陸配申請弟媳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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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陳宗彥1日宣布,即日起放寬陸配親屬來台短期探親的資格,原先限台灣人民三親等內的血親才能來台探親,放寬為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例如大嫂、孫媳婦、姊夫等也能探親。新法施行首日,陳宗彥也特別到移民署台南市第二服務站,見證陸籍配偶寧家榮女士申請弟媳來台短期探親。

新法施行首日,陸籍新住民寧家榮特來幫弟弟與弟媳申請來台短期探親,寧家榮說,3年首次申請幫弟弟夫妻申請,沒想到弟媳的申請被打回票,讓她興起建議修法的念頭,此次可以通過修法,她也特別感謝立法院、陸委會、移民署,能重視新住民的意見與需求。

陳宗彥表示,這次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是以強化人權為考量,歷時近5年研議,並落實兩公約的精神,針對兩岸探親的家庭倫常需求予以調整。此外,同步考量醫美健檢所需期間3個月即已足夠,故將入境證件效期從6個月,修正為3個月,以強化入出境管理機制,衡平社會安全。

這次政府除了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外,也鬆綁外國優秀人才的大陸親屬探親或隨行團聚資格,以及提升無戶籍國民及港澳政府駐台人員的家庭團聚權等,期望能提升大陸配偶的生活權益,以符合人倫親情探視的需求。

此外,對於保證人部分,則採寬嚴並濟的方式,除加強要求保證人須確保大陸人士依限離境外,若保證人已與前任陸配離婚,且經通報行方不明已逾7年等情形,則可放寬再擔任現任陸配的保證人,申請來台,以保障家庭團聚。

陳宗彥強調,這次修法幅度較大,為使新法順利上路,移民署已於台北、台中、高雄舉辦說明會,宣傳修法重要訊息,期盼修法促進兩岸正面交流,並強化人流管理機制,兩岸人民往來常態化與安全管控目標。

中時 劉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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