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空間掛競選廣告 前朝能取締現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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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1大選進入倒數計日!各參選人競選旗幟、布條、廣告物四處懸掛!市議員李天生3日質詢說,前市長胡志強時期曾嚴格進行取締,今年環保局卻修改規定,放寬容許私有空間懸掛競選廣告。環保局指出,因大法官解釋,基於言論自由,不得限制私有空間插掛競選廣告。

李天生質詢說,環保局8月1日公告,選舉期間得懸掛旗幟、布條、廣告物的地方,有競選總部、競選辦事處左右兩旁道路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及申請核准競選活動場地50公尺範圍以內;其他道路、電桿、號誌、橋樑、行道樹嚴禁釘定、懸掛、插立旗幟等,否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李天生表示,上次選舉規定,除公共空間不得懸掛競選廣物外,有關私領域部份,如他人土地、建物外牆都禁止繫掛旗幟、布條;當時當時不少侯選人插掛的廣告物都被清潔隊沒收,並通知前往領回。

李天生指出,環保局今年改變規定,造成選舉廣告物四處泛濫,嚴重破壞市容,如果阻擋行車視線,發生車禍等意外事件,要由誰負責?

環保局解釋說,因執行困難引發爭議,台南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大法官解釋,基於言論自由,不得限制私有土地懸掛競選廣告物,因而修改規定。

中時 陳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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