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植入木馬?政院資安處:一定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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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資安處長簡宏偉(本報資料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行政院資安處長簡宏偉(本報資料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專家學者對於法務部擬提案《科技偵查法》開公聽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周冠汝質疑,科技偵查若透過植入木馬的手段來進行,有可能反而成為資安漏洞。對於植入木馬的方式是否存在風險?行政院資安處長簡宏偉表示,只要是開後門、植入木馬、寫軟體都一定有風險,重點在於植入後門一定要留有紀錄,有記錄才能稽核也能進行後續刪除,要有配套。

周冠汝指出,過去知名的勒贖病毒「Wanna Cry」使用的就是美國國安局的工具,從中找到漏洞,因此她憂心,當執法機關掌握網路產品弱點,會不會也變相傷害台灣資安?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問行政院資安處說從技術面來看是否開後門、植入木馬確實有資安問題?

簡宏偉表示,從技術面來說,只要是開後門、植入木馬、寫軟體都一定有風險,沒有百分之百無風險的,要求百分百沒有副作用是不可能,也沒有效益的。他強調,重點在於植入後門一定要留有紀錄,有記錄才能稽核也能進行後續刪除,要有配套。

上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奕廷針對《科技偵查法》本身也提出幾點疑慮,包括GPS定位跟設備端監控,法官保留密度過低,制度上不宜由調查主體的檢察官決定而應該交由法官。此外,對於違法進行科技偵查的刑度過輕,且竟然都是告訴乃論,刑法中對於違法搜索都是非告訴乃論了,違法科技偵查竟是告訴乃論。

陳奕廷也指出,違法進行科技偵查的證據,在法庭上應該要比照《通保法》能夠絕對排除。且草案對於隱私及非隱私的定義是非常狹隘的理解,大幅放寬非隱私定義範圍,大法官釋字689號就說即使在公共場域都有隱私存在,這觀念已經根植已久,但這草案顯然沒有這觀念。

檢察司長林錦村表示,對於各界對於GPS等搜查手段是否增加法官保留會持續彙整各界意見,會兼顧人權與偵查犯罪。至於違反《科技偵查法》的刑責以及告訴乃論的問題也會納入將來研修考量;而隱私以及非隱私的問題,過程已經召開多次會議,對於文字該如何表達定義,也會持續彙整專家學者ㄈ意見。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外界不應該再質疑法務部為什麼草案只公告五天,「法務部如果怕的話,來這裡開什麼公聽會?」至於為何不去修《刑事訴訟法》?蔡碧仲說,「主責機關是本部嗎?」蔡強調,是因為過去海巡用GPS查私菸卻被判刑,「是最高法院呼籲要立法。」

蔡碧仲強調,《科技偵查法》不是要給檢察官方便,通篇法律不是為給檢察官方便,事實上,司法檢察都希望這法律不要過,「因為都已經在做了嘛」,他也提出,《科技偵查法》只差沒把「暨保障」放入草案名稱,事實上是保障人民的草案。

蔡碧仲也說,草案內容要怎麼訂也不是法務部說了算,除了目前還在彙整各界學者專家的意見,接下來還要報請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後還要會銜司法院,再送立法院審查。如果是為了保障人權,反而應該趕快支持通過這樣的法律,讓科技偵查的機制可以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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