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陸軍任士官的男子,服役時約了一名他讀高中的女同學到嘉義吃晚餐,飯後趁女身體不適,竟將其帶往汽車旅館性侵,事後女方提告訴,並要求賠償150萬元,官司纏訟多年,這名男子已經退伍,以目前生活困難,無法支付賠償金,希望同學原諒,但是女方不甘受辱,悍然拒絕了他的請求。
台南高分院判阿育須賠償女同學100萬元確定,不得上訴。刑事部分,阿育也被二審判刑3年8個月。
據《自由新聞網》報導,前年11月這名還在部隊當任士官的男子,約了唸高中時的女同學到嘉義市的日本料理店吃晚餐,並請女同學協助找尋投宿的地方。
於是當晚11點左右,阿育開車載女同學到當地一家汽車旅館投宿,這時女同學在房間內突然一直嘔吐,躺在床上睡著。
這名已經色慾衝腦的阿兵哥竟然不顧同學喊說「不要、不要」,還是將被害女子身上衣物褪去,性侵女同學得逞。
案發後,小玉怒告這名同學,也受到嚴重心理創傷,到一審判決時已接受7次心理諮商,無法原諒阿育利用她信任同學心理對她性侵,求償150萬元。
二審法官認為,小玉受害後出現嚴重的性侵創傷反應,心靈、精神受到既深且重的傷害,迄今仍難走出遭性侵的陰影,因此判這名狼同學須賠100萬元給小玉確定。
中時電子報 吳家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