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前年某夜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與鄰居、員警發生衝突,後以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審理,台北地院昨(18)日依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4月,另強制未遂罪判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昨晚李婉鈺先在媒體群組回應「還沒有收到判決書所以不知道判決理由,但對判決結果有些遺憾,我一向是非分明,錯的我認錯但對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還是希望有還原事實的機會。是否會上訴需等收到判決書再進行研析。謝謝社會上所有朋友對婉鈺的指教和關心,我會虛心檢討,謝謝。」
稍晚李婉鈺也在臉書發文「我要組織一個『被惡警檢迫害聯盟』!」、「老娘絕不付一毛錢」、「我被摸胸部被打還要被判刑我現在是在無法治的共產國家嗎」。
網友有支持和吐槽,反應兩極。
中時 王揚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