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造成水汙及空汙問題嚴重,市府依法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是國營事業環保史上第一次,新聞局長吳皇昇強調,如果中火後續再不積極改善,這將不會是最後一次。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仍會持續嚴格監督該廠排放水質,並已要求中火在4月30日前提送汙染改善計畫書,說明後續如何提升廢水廠的硝酸鹽氮處理功能,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核定執行改善期限。
此外,環保局在汙染改善期間仍會持續抽查中火排放水質,如有不符規定情形,仍會按次處以罰款。
吳皇昇強調,改善期限屆滿後也會辦理正式複查,如果仍有放流水超標情形,同樣屬於違規情節重大,將再予最嚴厲處分,且不排除要求發電機組停工。
環保局強調,中火水汙染和空氣汙染有關,目前廢水處理廠功能不足,因此在後續的汙染改善過程中將要求中火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
吳志超進一步説明,中火一年內第3次排放水質硝酸鹽氮超過標準情節重大,依水汙染防治規定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如不改善,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吳皇昇強調,後續不管是在汙染改善期間,或者是在改善期限屆滿後,環保局都將會持續嚴格監督該廠的廢水處理操作及排放水質狀況,如有違反規定情形,皆會採取嚴厲的處分,亦不排除命機組停工,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中時 盧金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