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仁禮/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天(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未來雇主遇有移工行蹤不明時,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等待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
家庭看護工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勞動部預估,新法上路後,約有3,000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1,000名,產業雇主約2,000名。
現行就業服務法明定,產業移工和家庭看護移工若逃逸,即使不可歸因於雇主,雇主仍需分別等待6個月、3個月才能申請遞補。對於移工人力未能及時遞補,將影響產業缺工及家庭照顧需求。因此立法院修法並三讀通過,大幅縮短失聯移工遞補等待期。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就服法部分條文,遇移工行蹤不明,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出國、死亡或行蹤不明,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未查獲,雇主對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
另外,現行家庭看護移工合意轉換雇主廢聘時,需等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原雇主才可重新申請移工;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經中央主關機關廢止聘僱許可超過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申請遞補新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