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菁徽光電板再究責 高市府:唯一行政程序韓國瑜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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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鳳山水庫光電板設置引發爭議,高雄市政府經發局表明,此案為台電標案,市府唯一的相關行政程序,是在韓國瑜任內同意籌設許可審查意見,與其他市長無關。

鳳山水庫設置光電板。(圖/截自陳菁徽臉書)
鳳山水庫設置光電板。(圖/截自陳菁徽臉書)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日前揭露鳳山水庫覆蓋光電板問題,質疑水庫曾為重要濕地卻無須環評。她進一步指出,招標案日期是2018年4月19日、同年5月30日開標,當時是陳菊市長任內;2020年8月24日、同年12月21日啟用,則是陳其邁擔任市長期間,並批評高雄市府將責任全推給韓國瑜。

對此,高市經發局強調,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是台電採購與施工,並非高雄市府招標或主辦工程。市府在本案唯一且明確角色,僅是依權責就「土地是否符合使用管制」及「籌設許可」提供審查意見,而此審查是於2019年5月經濟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時,由韓國瑜發函表示同意。

(圖/中天新聞)
(圖/中天新聞)

經發局反駁陳菁徽的指控,強調該案招標、契約與工期管理全屬台電權限,內容包含鳳山、蘭潭、仁義潭、寶山、永和山等5個不同縣市水庫的水面型太陽光電新建工程。開工、設備安裝與併網等工程節點,由台電與承攬廠商星能公司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

經發局重申,該案是由台電公司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籌設許可,2019年5月市府確認不屬於水汙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置地點亦不在公告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高市府更製作圖卡反擊陳菁徽,指其發言是不實指控,強調工程發包與施工單位都是台電公司,非市府發包施工。

(圖/高雄市府)
(圖/高雄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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