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6年殺3子 棄屍判囚定讞 傷害致死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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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李姓男子與陳姓女子離婚後仍同居,他們共同育養2童因不明原因死亡後棄屍,李男與陳女另被控凌虐另一子致死再載往海邊丟棄,最高法院認定李男、陳女遺棄屍體罪證明確,判囚6年2月、3年半,傷害致死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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