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百元儲值金 超商店員下場慘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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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宋姓店員加值現金卡卻未付錢,一審換來4月徒刑。圖為模擬畫面。(林和生攝)
超商宋姓店員加值現金卡卻未付錢,一審換來4月徒刑。圖為模擬畫面。(林和生攝)

屏東宋姓超商店員趁晚班站櫃臺空檔,竟拿出自己的現金儲值卡加值128元,事後被同事透過監視器揪出,他隨即表示,已將款項放入收銀機,但法官審酌現場事證發現所言並非事實,一審依法判刑4月、可上訴。

 宋男同事指出,當時上廁所出來,從監視器撇見對方在收銀機附近,拿出皮包放在機台上,會覺得可疑是他把1張小白單丟在垃圾桶,一般作業程序是加值時錢收起來,小白單就會出來,再拿給顧客,但那天他沒有放錢下去,小白單就出來了。

 由於當時店內沒有顧客,當下有質疑他為何儲值沒有付現,卻有小白單跑出來,他回說「那小白單是客人的」,後來越想越不對還重新查看監視器,確認當下沒其他人,且從螢幕確認,直到那天離去為止,都沒看到宋男放錢進去。

 但宋男說,自己下班前已有將錢放入收銀機,且加值128元,當日交班現金管理表中,自己管理的機台短少125元,根本少於他自行加值的金額。

 法官調閱宋男任職晚班工作時段紀錄,從下午3時至晚間11時,時間長達8小時,依接班現金管理表總計,負責收銀機台的來客數共81人,經手發票結帳金額為7324 元,代收金額為9萬9142元,可見客流量及經手款項不少。

 超商員工指稱,我們不可能找錢都剛剛好,多少會有誤差,每個同事每天結帳一定都是有正、也有負,「這是難免的」。

 承審法官認為,收銀機短少金額為125元,雖與宋男自行加值的128元未盡相符,卻也相去不遠,加上其他證人證詞及證據,認為他確實藉職務之便利用電腦加值設備詐欺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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