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教師,在2018年於台南一國中擔任代理教師時,在健康與體育課程中多次談及個人性生活及懷孕經驗,甚至還在課堂上說出「田徑隊女生下面很緊」、「運動員女生很多人要」等誇張言論,遭多名家長投訴。學校教評會認定李女涉及「性騷擾」,決議解聘,一年內不得擔任教師。李女認為處罰太重提起訴訟,雖一審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未查明校方有無裁量較輕處分的空間,日前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據了解,該名李姓女教師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於台南某國中擔任代理老師,李女上課內容辛辣,在上課期間多次談及性事歡愉與懷孕一事,甚至說出「運動員女生很多人要」、「田徑隊女生下面很緊」等語,多位學生返家後跟家長反映,學生家長認為李女言行不妥,因此向校方投訴。
校方成立性平會,並發給當時給李女任教的135位學生問卷調查,縱使大部分學生認為李女上課熱情,對性知識有幫助,但另有32名學生認為李女的言論令他們感到不適。性平會指出,李女在課堂上教導兩性交往、兩性器官時,多次向學生提及個人性生活及懷孕體驗,內容過於具體詳細,明顯屬於具有性意味的言詞,造成不少學生學習情緒波動或抗拒。
性平會認為,雖然李女認為講述自身經驗有助吸引學生聽課、拉近師生距離所以才會自行補充課堂題外話,但因非學生上課時提問再被動講述,因此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依照教師法予以解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李女不服決議,為了保住工作於是提告,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學校僅以性平會調查報告就解聘李女,卻未說明李女哪裡有必要予以解聘的具體理由,也未說明為何選擇解聘,而無其他懲處可能,最終撤銷解聘處分。
校方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強調李女為代理老師,無法使用較輕的申誡或記過處分,因此只有解聘一途。高雄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台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明定約聘僱及約用人員可比照該規定辦理獎懲,認為一審在未查明校方有無其他裁量空間前,就認定校方裁量怠惰,逕行撤銷解聘處分。認為有再調查之必要,因此評議後將原判決廢棄,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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