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綜合報導
2019年6月間中壢有一名女子從苗栗北上與友人相約在火車站,結果朋友爽約不見人影,女子只好打電話給一名認識不久的陳姓男子,陳男安排女子與他一起在朋友的房子暫睡一晚,沒想到陳男不但在半夜對女子猥褻,還企圖亂來,恐嚇對方「妳不給我上,我就叫人來X妳」,隨後真的找來羅姓男子對女子痛毆,並亂來得逞,事後警方逮捕2男移送法辦。法院審理時陳男已於今年3月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羅姓男子則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被害女子於2019年6月2日晚間,被陳男帶往朋友住處借宿一晚,當晚同床共宿,陳男凌晨3、4時向女子求歡遭拒,但仍強行猥褻女子,陳男心生不滿向女子嗆「妳不給我上,我就叫人來X妳,妳反抗就試試看」,隨即找來羅姓男子進入房內,不但對女子痛毆一頓還性侵得逞,全程陳男都在一旁邊觀看,事後竟威脅女子付10萬元才願意讓她走。
女子後來假意去銀行領錢,藉機向行員求助報案,2男事後遭警方送辦,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案經法院審理,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當天發現女友與羅男在房間性交,氣得打破玻璃洩憤,還打了女子一巴掌,才要她償還交往時的花費。羅男則辯稱當天與女子是性交易,過程中聽到玻璃破掉,看到陳男突然出現在窗邊。
女子則明確指證遭2人毆打與性侵,且前後指控後均一致,屋內其他證人也說有聽到房內有爭吵聲音,女子有喊「不要」等語。法官審酌女子提供驗傷證明,採信其證詞;而陳男與羅男則是共犯關係,說詞是企圖串證脫罪,羅男聽從陳男指示對女子施暴,始終否認犯行,且參酌羅有多項前科素行,審結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8年6月徒刑,另陳男已於今年3月間死亡,則諭知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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