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芊歷/綜合報導
台中發生了離譜事件,一名女子指控,男性朋友小明(化名)對她做出不合理的侵犯長達21年,事發地點包括:學校宿舍、各自的住處、摩鐵等,而這些年來所發生過的細節,該名女子都記在了日記本裡,次數多達154次。值得注意的是,檢察官在調查案件時認為,該名女子明明就有逃跑或向人求救的機會,但卻頻頻與小明見面,因此2度駁回起訴處分。
女子的日記本中記載了154次的親密行為。(圖/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自2000年間開始,發生在台中市,該名女子表示,她與小明認識後所發生過的親密行為,都有被她記載在日記本裡,除了曾在學校宿舍、各自的住處、摩鐵等激戰過之外,就連高速公路也有他們的戰績。該名女子補充,她也曾跟隨小明前往日本的家庭旅遊,旅遊期間也發生了親密行為,最誇張的是,2人從未確認過彼此的關係,因此根本稱不上是男女朋友。
女子的日記本中記載了154次的親密行為。(圖/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還提到,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該名女子遭到侵犯長達21年,但她卻沒有逃離小明的身邊,或向警方以及親人好友求救,甚至不排斥與小明見面,還一起出國玩。至於所謂紀錄滿滿證據的日記本,或許只能算是該名女子特殊的癖好,單方面的證詞根本無法證明小明強迫她,不尊重她的意願。後來,該名女子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表示,因缺乏客觀證據,隨即駁回了她的聲請交付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