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河南鄭州一名秦姓男子,大學時與大他3歲的學姐交往,交往期間買了一間房子,直接登記在學姐名下,但房貸由他負責,沒想到2人後來因為分隔兩地,遠距離戀愛讓感情出現了裂痕,最後分手,讓秦男想將房子拿回來,所幸經過當地媒體介入及房管局的協助,最後他才得以順利取回自己的房產。

綜合陸媒報導,秦男在大學三年級時,與比他大3歲的學姐相識,並進一步交往,他為了討好女方,直接貸款買房,並在購買契約上加上學姐的名字,但買房的30年的房貸則由自己揹負。後來兩人因遠距離戀愛,感情產生隔閡而分手,秦男想把女方名字從契約中拿掉,但當地房管局卻因為登記人不是他而拒絕,學姐在分手後也沒想和秦男聯繫。

對此,秦男找來當地媒體協助,在媒體的介入下終於聯絡上前女友,對方則說會分手的原因,是因為秦男曾動手打人,且時常出言辱罵。她說房產的事等之後回到河南,會一起處理。
而當地房管局的員工也出面說明,由於新房只是契約上的狀態,還沒有交付,所以只要當事人出面,就可以進行契約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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