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若遭發回恐再停職?新竹市府:依法無須二度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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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正式復職,針對網傳若案件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恐再停職一事,新竹市政府嚴正澄清。市府強調,依據法規與函釋,即便最高法院未來將案件發回更審,高虹安依法無須再度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被控於民國109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與加班費,一審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然而二審於去年12月16日出現重大轉折,法院認定立院公費助理經費屬實質補助,且其私聘支出逾檢方指控金額,改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針對外界疑慮,新竹市政府民政處指出,關於地方民選首長停職與復職的規範,依據《地方制度法》及內政部於民國90年10月24日發布的函釋,相關處理原則在法制與實務上早已明確且一致,並無模糊空間。

民政處進一步說明,地方民選首長雖在一、二審判決有罪期間須依法停職,但若後續判決經撤銷改判無罪並已復職,即便未來最高法院將無罪判決撤銷並發回更審,首長仍不需要再次面臨停職處分。

民政處強調,此制度設計旨在避免司法審理過程反覆,導致首長陷入一再停職又復職的循環,進而影響地方政務推動。為確保地方正義得以伸張並維持行政穩定,相關適用標準在現行法規中均有清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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