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百貨13日發生嚴重氣爆,造成4死20多人受傷,消防局已啟動重大傷亡機制應變。據了解,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的「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同承保,其中新光產險(2850)承保比重為70%,另外三家則為國泰產險、明台產險和泰安產險則各占比10%。「公共意外責任險」則是由新光產險獨家承保。至於美食街各餐廳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等,目前還在了解當中。
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上的新光三越中港店,坐擁新台幣258.3億元年傲人營收,連續14年蟬聯全台百貨「店王」寶座。13日發生氣爆事件後,相關單位已展開調查,以釐清氣爆原因及相關責任。
據《經濟日報》報導,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的「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保,其中新光產險承保比重為70%,另外三家則為國泰產險、明台產險和泰安產險,各占比10%;「公共意外責任險」則是由新光產險獨家承保。其中商業火險主要是承保百貨公司的自有資產,而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保障第三人死傷、財損。
對此,新光產物保險發言人表示,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並在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未來還需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才知有無在承保範圍及符合哪些理賠條款。
另有產險業者分析,本次事件除了商業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外,若是事後釐清氣爆確實由施工不慎造成,則須釐清主次承包商,以及施工廠商是否有投保「工程險」。同時,由於傷員身分不同,啟動理賠的條款也不同,若傷亡為百貨公司員工,就會啟動「雇主責任險」,若傷亡為百貨的客人,則需以「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理賠,還需進一步了解傷亡民眾是否有承保任何意外傷害相關保險。
金管會則表示,雖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由業者投保,受害民眾無法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但受害民眾可保留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或財物修復單據,向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請求損害賠償,再由投保業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將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受害民眾實際損失程度與投保業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予以理賠。(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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