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趴車蓋求妻返家過年 小王飆車害喪命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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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男子去年過年求妻返家遭拒,見她要和潘姓小王搭蔡姓友人的車離去,爬上車子引擎蓋,卻慘遭拋飛慘死,桃園地院指潘男不但未阻止還要蔡「開快點」,蔡男則高速行駛10.9公里,沿途還蛇行、急煞,依殺人罪各判13年和13年2月。

張姓妻子不堪47歲謝姓丈夫動手打人,逃離家後和47歲潘姓男子交往同居,謝男為尋妻返家過年,去年2月2日小年夜的前一晚,請妻子的童姓閨蜜約出妻子,張婦在潘姓男友陪同下,坐著39歲蔡姓友人的車子赴約。

孰料張婦看到丈夫,拒絕下車,謝男擋車未果,索性整個人趴到引擎蓋上,僅用雙手抓住檔風玻璃上的車柱,潘男見狀,叫蔡男加速駛離,一路高喊「開快點」,蔡男聞言也急踩油門,以時速近百公里蛇行、狂飆10.9公里,最後謝男體力不支,被甩下車重摔在地,頭部重創,急救4天後仍宣告不治。2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張女則因沿途高喊:「停車,那是我老公!」獲不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謝男俯身趴附在擋風玻璃和引擎蓋上,確實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在先,2人駕車離去行為符合正當防衛,但謝未持任何武器、僅以肉身阻擋,潘男卻要求「開快點」,蔡也沿途高速行駛,重複剎車、蛇行、甩車等危險動作,已逾越必要程度,屬於防衛過當,且至今尚未與謝家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依共同殺人罪判蔡男13年2月、潘男13年,全案可上訴。

中時 蔡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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