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會副議長的秘書林姓男子,與議會一名已婚女派遣工發生職場不倫戀,導致女方離婚,女方前夫提告林男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台東地院判決林男應賠40萬元。
前年離婚的女方前夫指控,他與前妻結婚20多年育有3子女,但前妻透過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派遣至台東縣議會工作,林男竟利用工作上機會接近並追求她,在前年3月間數次與她在旅館發生性行為。
林男則辯稱,他不知道女方尚有婚姻關係,女方與前夫原本就感情不睦,縱使他有在前年3月間與她發生性行為,期間亦屬短暫,侵害有限,請求法院判決免賠。
女方出庭作證時坦言,2022年3月1日林男邀她北上,兩人在台北市天成飯店、大倉久和飯店各發生1次性行為,同月10日在苗栗縣三義鄉101飯店也發生性行為;女方並指出,林男2021年11月索要她的履歷表,履歷表上明載她已婚有3個孩子,林男卻還問她是不是單親?讓她很驚訝。
法官認定,林男確實在女方具有婚姻關係期間與她發生性行為,導致女方離婚,破壞對方家庭圓滿,侵害女方前夫配偶權屬實,判決林男應賠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