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好友反目 丟汽油彈火攻判刑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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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許姓男子因懷疑女友遭他認識20年的友人黃姓男子囚禁,他約對方談判時拿點燃的汽油彈丟,造成黃男多處灼傷,檢方依殺人未遂將許男起訴,最高法院認為,許男看到黃男著火後,沒有繼續丟汽油彈,無殺人犯意,將他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5年確定。

判決指出,前年7月22日許男打電話邀約黃男到他的住處談,黃男當天下午3點依約到許的住處前,許男一開門就拿點燃的汽油彈丟向黃,黃男著火後,痛苦難耐,隨即倒臥在地翻滾,將著火部位以身體壓熄後,起身逃跑離開現場,經送醫後倖免於難未受重傷。

路人發現後報警處理,員警到達現場看到許男手持一透明提袋於是上前欲盤查,許男快步離開,並將提袋棄置在一旁的機車置物籃內,員警尾隨並將他逮捕,發現該提袋內有5只裝滿汽油的寶特瓶,檢方偵結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歷審認為,被害人證稱許男沒有表示要讓其死亡,且許男丟擲汽油彈後只在旁觀看,沒有把手中剩餘的5只汽油彈點燃繼續丟擲,且依醫院資料顯示,許男雖住進加護病房,但入院時呼吸順暢,雖有佔體面積百分之5的燒傷,但無立即性生命,未構成殺人未遂。

歷審斥責許男因細故與被害人發生爭執,即持汽油彈朝被害人丟擲,以達報復的目的,他心思偏激、手段凶殘,致被害人身心創痛甚深,且造成嚴重社會不安,考量許男犯後態度不佳、沒有悔意,將他判刑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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