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北檢先前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不過鼎越開發公司日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今(23)日晚間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地院重新裁處。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也發表看法,她揪出3點貓膩,京華城土地扣押有變數「果然被我不幸言中」,鼎越的法律斷點布局套路很深。
根據高院裁定指出,本案興建中之辦公大樓雖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高院並認為,又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聲有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綜上,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
對此,游淑慧也在晚間8點半左右於臉書發文,直言看到這…………果然被我不幸言中,鼎越果然用「容獎不是我申請、壞事是京華城公司做的,我們是不同公司跟我無關」來做切割……法律斷點布局的套路很深。
不過游淑慧強調,「鼎越不是第三人,而是當事人」。她也喊話被發回重新裁定的地方法院,一定要認真考慮以下三點:一,2019年鼎越已經購買的地,為什麼京華城公司2020年還能拿去申請容獎?鼎越當時必然知情且同意。二,容獎申請過程,鼎越負責人、代表人為朱亞虎,他已坦承參與行賄,他是當時的法人代表,等同鼎越也參與配合整個容獎申請過程。三,事成之後,鼎越也支付4.7億給京華城公司,做為其申請容積獎勵投入之分紅分潤。
簡單來說,整個過程鼎越不但知情、參與、同意,最後還因為拿到超額容獎,而支付相對應的利潤。最後游淑慧要問,這樣子的角色難道會是無辜、無知的善良第三者?嚴格來說,負責出面申請的京華城公司更像是白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