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鞋滑倒受傷向廠商求償 逆轉改判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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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蔡姓女子在新北市蘆洲區某大樓大門前人行道與馬路相接處之鐵板斜坡滑倒,她認為自己所穿的DK皮鞋防滑能力不足,向廠商高博士公司求償,一審判廠商須賠償48萬多元,但二審改認定證據不足,判廠商免賠確定。

合議庭認為,依事故發生時之現場監視錄影,未能看出蔡女踩踏在斜坡時之足部情況,且她滑倒後該斜坡已由大樓管委會加焊橫條鐵片於表面以防滑,無法重建現場進行檢測,而鑑定人也無法推論該皮鞋在在斜坡上的實際摩擦係數。

合議庭表示,蔡女在雨後行走於系爭斜坡時滑倒,造成其滑倒的可能原因,或為鐵板表面粗糙度不足、遇水濕滑,或覆蓋髒污砂石細碎,或她踩踏鐵板角度不良,或對踩踏處高度有認知差距致失重心等,她未舉證證明皮鞋防滑能力不足,駁回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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