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米娜」IKEA拍裸照 有悔意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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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為「台中米娜」的李姓女子與張姓友人到IKEA拍裸照並上傳推特,2人都獲緩起訴處分。(林欣儀攝)
暱稱為「台中米娜」的李姓女子與張姓友人到IKEA拍裸照並上傳推特,2人都獲緩起訴處分。(林欣儀攝)

「把賣場當成家!」台中李姓女子以「台中米娜」的暱稱,今年7月間與張姓男子到南屯區IKEA,在賣場內裸露身體、拍攝不雅照並張貼到社群軟體「推特」,引發社會矚目,警方循線查獲2人,依公然猥褻罪嫌送辦;台中檢方認為2人表示悔意,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張、李需支付公庫2萬、1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李姓女子(37歲)與擔任廚師工作的張姓男子(39歲)是朋友關係,今年7月22日晚間約9時許,2人相約到位於向上路的IKEA,李女直接在賣場內裸露胸部、下體等身體部位,並由張男拍攝,之後張男將照片張貼到「推特」,還寫著「想裸體在客廳看電視,想把整個賣場當成自己家」等猥褻字詞。

貼文PO出後引發轟動,警方也介入追查,確認拍攝及張貼者為李女、張男,2人也坦承犯行,且承認拍攝地點不只在IKEA,另包括台中三井OUTLET、國家歌劇院等人潮聚集的知名景點也都曾被選為他們拍攝猥褻照片的地點;李女並說,拍猥褻照片是因為想成名。

檢方認為,李女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已觸犯公然猥褻罪;張男則散布裸露照片供不特定人士觀看,涉及公然猥褻罪、散布猥褻影像罪,審酌2人沒有前科,且都表示是因一時失慮才犯案、已感到後悔,此事也未造成社會鉅大危害,給予1年緩起訴處分,但張、李各需支付公庫2萬、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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