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2台小黃的對決!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計程車翻車車禍,2部計程車於凌晨3時許行經中正區時,因路口燈號分別為閃紅燈與閃黃燈,其中一部未依燈號規定禮讓撞上另一部計程車後翻覆,險波及路邊民宅,警方獲報到場將手上的駕駛與乘客送醫,違規部分將開單告發,肇事責任仍待事故鑑定釐清。
2部計程車在路口因未依燈號行駛發生擦撞。(圖/翻攝畫面)
中正第二分局日前凌晨3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福州街與牯嶺街口發生一起翻車事故,經查陳男(57歲)駕駛計程車沿牯嶺街北往南行駛至肇事地點時,與沿福州街西向東行駛之另一輛計程車駕駛江男(55歲)發生碰撞,造成陳男的計程車翻覆滑行,差點衝進路邊民宅內。
其中一輛計程車翻覆差點撞進民宅。(圖/翻攝畫面)
交通分隊員警至現場調查,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後續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畫面,發現事故發生時牯嶺街號誌為閃紅燈,福州街號誌為閃黃燈,2車行經路口時疑似陳男未依規定禮讓釀禍,所幸未波及路邊民宅及其他用路人,陳男與另一輛計程車乘客張女(62歲)皆僅四肢擦挫傷,無生命危險。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規定「閃光黃燈」表示『警告』為幹道;「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為支道。」如發生交通事故,支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駕駛人只要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並對於無號誌路口路權應有所認識。若違反路權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除了要負較高肇事責任,後續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提醒用路人小心謹慎,以免傷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