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教育停擺的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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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在元月26日做出釋字第760號解釋出爐,宣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違憲,要求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應安排林慶昌等聲請人到警大完成必要訓練,除去差別待遇。

本解釋雖未宣告系爭條文因違憲而失效,而是要求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至於該怎麼去除,其實留有主管機關的裁量空間,但是這1個月來,內政部大抵已經決定要在3年內完成調訓所有在民國99年前通過三等考試未至警察大學受訓的員警,挪缺升職。根據初步估計,目前約有超過5000名員警受到影響,如果都到警大受訓,勢將用盡所有容訓量,補足甚或透支所有巡官缺額,無怪乎警大林麗珊教授投書媒體,擔心建校82年的警察大學即將停招,「警大眼見即將淪為過水單位,正規教育和升職教育可能停擺10年,才能容訓與配合急就章的政策。」

這樣的憂心,並非過慮或幻想,其實殷鑑不遠。

民國76年解嚴之後,為因應聚眾活動之處理,全國警力由解嚴前的5萬7000人劇增至民國85年的8萬6000人,當時增加的多為保安機動警力,用「急招濫進」來形容警力的晉用也不為過。同時,也在民國78年底開始,藉由大量招收巡佐、小隊長進入警佐班,接受4個月的訓練,以擔任巡官與分隊長的基層管理幹部,3年內共招訓警佐班1259名,其中有1年就招了600名學員。

對於很多基層員警而言,受訓4個月、兼採資績計分,且多數可以回原單位升遷的警佐班,是最符合他們現實需求的升職管道,但是在民國82年之後,警佐班的名額好像鎖緊的水龍頭,有時1年20、30名,有時停招,讓沒趕上78年底起那3年升官潮的警察望穿秋水,失去希望,士氣大受打擊。

其實,嚴格說來,這次的三等特考釋憲案的起源,也與當時缺乏長期規畫的警察人事晉用制度相關。

就是因為警察的人事結構呈畸形的圖釘,官、佐、警的比例為1:4:12,在解嚴後警佐班升遷的管道幾乎完全堵住,所以考試院特別自民國86年起每年大量放寬警察特考三等(乙等)考試錄取名額約1500至2500名,遠超過警察機關的巡官缺額,這些純粹為了加薪、鼓舞士氣,以誘導更多民眾從警的做法,就是因為警察人事制度中特殊的「官職分立」而發展出的考試政策。誰知在時過境遷之後,當年放寬錄取三特名額的初衷已逐漸被遺忘,在自我權益抬頭之後,三特警員透過行政訴訟爭取自己的升職,自也無可厚非。釋字760號中大法官只說應使聲請解釋人「取得任用為警正四階所有職務之資格」,而不說應「遴派為巡官」,應該就已預見驟然將所有三特警員納訓後補,必將造成警察人事浩劫。

假使所有的巡官缺都已補滿,對於現在已經擔任警職的年輕同仁,在可預見的未來升遷無望,會是怎樣的打擊?還會有優秀青年以從警為志願嗎?而如果全部納編補資格,候缺升職,而無擇優汰劣的機制,這些「巡官」是否全部能夠勝任?會不會在單位中形成領導管理危機?都令人憂心忡忡。

5000人3年內分批調訓候缺升職的猛藥,恐不是對症而下的良藥,充其量只不過是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鋸箭法。七年之病,需求三年之艾。釋字760號的解決之道,不應該倉促定案,必須仍然能夠吸引源源不絕的優秀青年加入警察,才是台灣長治久安的基礎。

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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