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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大甲區去年9月發生一起恐怖殺人案!一名邱姓男子因不明原因陳屍在李姓男子住家前,剛開始,李男辦稱不認識死者,結果慘遭檢警查出兩人是酒友,下手的就是他。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李男對邱男施以暴力造成他頸部及胸、背部共22處傷口,且未將其送醫,甚至將屍體棄置在門前,依傷害、遺棄致死罪將李男判處8年6個月徒刑。

據判決指出,李姓男子(67歲)與死者邱姓男子(60歲)互有交情,去年7月中旬邱男離家後,經常到李男的住處喝酒。而案發當天,去年9月21日,邱男再度前往李男住處,結果李男卻因不明原因,怒持剪刀及竹籤刺向邱男前頸胸部、後頸及背部,造成周圍皮膚、皮下軟組織、肌肉及甲狀腺出血,後頸亦有9處開放性傷口和6處裂傷。
事後李男還再次毆打邱男,造成邱男瘀傷、皮下軟組織肌肉出血,且未及時將其送醫救治,導致邱男失血過多致死。經過多日後,直到9月24日晚間,才將邱男屍體移置至住處大門旁,隔天上午就被人發現。
剛開始,李男還辯稱與死者互不相識,但檢警在他身上及住處多個地點採集到死者血液,此時他又辯稱自己身上和家裡驗出來的血跡都是貓血,不過檢方仍依傷害、遺棄致死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檢警在李男住處確實採集被害人血跡,附近鄰居也證實案發前死者曾在被告住處居住、出沒,因此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依法將他判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