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闕姓男子和林姓女友人喝酒,看林女要吃藥,便搶下道「想體驗一下吃藥的感覺」,隨後一口吞下12顆安眠藥,不料最後昏迷猝死。闕家人提告林女過失致死,不過法官認為,林女已經第一時間請闕家人注意闕男情況,死亡不應怪罪林女,不起訴處理。
根據《蘋果》報導,2020年9月25日,闕男與林女等友人一起吃薑母鴨喝酒到凌晨,隨後到林女家續攤,見林女習慣睡前服用安眠藥,好奇之下竟一把搶過,搶快吞下12顆安眠藥,之後自己走路回家,躺在門口就呼呼大睡。
直到天亮,家人發現闕男陷入昏迷,嚇得送醫,但仍宣告不治。法醫解剖,雖然Flurazepam(氟西泮)濃度過量,但未達致死程度,判斷闕男應是飲酒加上服用多種鎮靜安眠精神藥物,導致藥物中毒死亡。而闕家人認為,林女坐視不理闕男吞藥,沒有將他立刻送醫,甚至讓他自己走路回家,涉嫌過失致死罪,氣得提告。
不過林女辯稱,是闕男搶過她的藥,並稱「想體驗一下吃藥的感覺」,她要闕男吐出來、要幫忙叫救護車都被拒絕,見闕男吞藥後意識清醒,就打電話確定闕男有到家,並提醒闕母注意安眠藥一事,都通知過後才去睡覺,沒有坐視不理。
檢方勘驗,闕男離開林女住處時,的確沒有異狀,加上林女也有打電話給闕男家人提醒,只是家人並未察覺闕男狀況危急,認定林女不具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責任,因此將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