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培睿/綜合報導
對於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關於消防員危險職務加給經費,「中央開支票應該一起買單」;行政院則回應,並無所謂「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之情形。對此,台中市消防局認為,希望能通盤考量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並針對因中央政策所增加的經費能持續給予補助,以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天(26日)表示,提升警消人員待遇應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的期待,也需要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才能真正落實。林子倫表示,針對台中市盧秀燕市長所提相關議題,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編制人員人事費屬自治事項,相關預算本應以自有財源優先編列,惟中央基於協助立場,則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按一致性標準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設算,再視財政情況判斷是否予以補助。
對此,台中市消防局指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視各地方政府財政情況判斷是否予以補助,惟提升警消人員危險(警勤)職務加給所增加的經費,僅憑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入皆大於支出,只補助今年7至12月,自明年起不予補助,而未考量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勢必排擠其他建設經費,難免有「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的觀感。
希望中央能與各地方政府共同改善警消人員的待遇福利,也能通盤考量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針對因中央政策所增加的經費能持續給予補助,以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