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任5屆的雲林縣議員李建志與翁水上議員、議會祕書長張耀文共同投資經營富仕得公司,以非法方式處理汙泥等廢棄物恣意傾倒,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將李建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囚8年、翁水上與張耀文判囚2年2月定讞,2議員須入獄服刑、已啟動防逃。
判決確定後,最高法院本周末前會將確定判決書寄送雲林縣議會供解職用,至於何時執行入獄,由檢方另行通知;上月雲林縣議員陳樹吉因收受廠商回扣遭依貪汙罪判刑4年,加上本案判決定讞,雲林議會共有3名議員入獄被解職。
擔任實際負責人的李建志與股東翁水上等人,未將收取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以添加水、固化劑、水泥等方式,固化處理為水泥磚、消波塊,卻節省成本非法傾倒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還將汙泥等廢棄物交由他人外運後恣意傾倒、棄置。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