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議員江村貴涉嫌收受賄賂,遭苗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由於他的帳戶中有1300萬元欠缺明確來源,20日檢方依照涉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向江村貴追加起訴。
江村貴遭檢舉在擔任頭屋鄉長的2015年、2016年間,涉嫌以每個工程5萬元、每個頭屋鄉清潔隊員職缺50萬元為價碼,透過白手套收受賄賂,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目前江村貴仍在苗栗看守所羈押中。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在偵辦過程中,發現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間,有將近2200萬元資金,陸續存入江村貴的帳戶,並彙整資料由苗栗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劉偉誠深入追查。
檢方指出,除前開金額扣除前案分得的賄款85萬元、投資所得750萬元,仍有1300餘萬元鉅額款項欠缺明確來源,雖江村貴辯稱是賭博、會錢、合法彩金所得,但因為無法針對其賭博、標會、投注之對象提出具體說明,因此檢方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款規定,認定江村貴涉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而追加起訴,將一併交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