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殺人,但芭樂真的不是他偷的!彰化縣社頭鄉去年10月間相繼傳出芭樂失竊,警方逮回也在被害果園附近種芭樂的51歲許嫌,他一度坦承摘王果園15顆芭樂吃;彰化地院認證據不足判無罪,法官還數度在判決書中強調,蕭家芭樂園失竊案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涉案,去年12月就不起訴,還被告清白。
彰化地檢署表示,已收到判決書,將研議是否提出上訴;警方則表示,尊重司法審判結果。
被稱為「芭樂王」的蕭姓果農,去年比賽前夕果園遭竊,損失200多斤「冠軍芭樂」,引社會關注;隨即王男也報案指被偷了60斤,當時警方10天內火速逮捕許嫌到案,宣布破案。
彰檢調查,認許男去年10月2日上午9時許,王男前腳離開果園,後腳就潛入偷走60斤芭樂,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蕭家竊案則不起訴。
承審法官認全案仍有疑點,請被告和檢方出庭,許男卻翻供否認犯行,強調是警方說承認就沒事才會認罪,且當天會被拍到身影,是載芭樂去附近工廠賣。
許男辯護人也指,2011年間許男確實曾竊取王男2袋、77臺斤珍珠芭,雙方和解後獲檢方緩起訴,故本案許男才會誤以為聽從警方告知,自白就不會有相關民刑事責任,可避免家人受牽連。
法官審訊後認為,蕭、王兩人種珍珠芭,許男自家則種香水芭樂,連王男都說被告自己有種芭樂,不可能會偷他們的來吃;單憑警方所提當天監視器拍到許騎車載芭樂經過,和犯罪自白,罪證不足,判許男無罪。
法官還在判決書中專程以「附記事項」近千字篇幅,引用被告辯護律師書狀所言,為被告抱屈,指責警方、媒體,一邊急著破案給社會交代、未提供正確資訊,一邊疏於查證,「張冠李戴」大肆報導,將沒做的事錯誤的算在被告頭上,雖未必出於惡意,但人言可畏、輿論甚至可以殺人,造成被告與家人遭受難以回復之傷害。
中時 謝瓊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