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去年12月3日遭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原本追訴權時效為37年6月,但今年5月10日立法院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且致人於死,追訴權時效改為永久,士林地檢署已在新法公布實施後,將陳同佳通緝書時效改為永久有效。
去年2月發生潘曉穎命案,涉案殺人的嫌犯陳同佳昨天刑滿出獄,因去年12月3日經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依舊的《刑法》第80條第1項,追訴權時效規定犯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37年6月。但新法第1款修正後改為「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並溯及既往。
士林地檢署表示,已經在新法上路後,將通緝書時效改為永久,陳同佳殺人案通緝時效將是永遠有效。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