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遭公平會罰4100萬元 法官逆轉判免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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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有線電視系統的凱擘公司遭公平會認定,在2016年間對新進系統及舊有業者採取差別待遇,給予不同交易條件,凱擘被裁罰4100萬元後打行政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改判免罰確定。

公平會認為凱擘當年洽談代理頻道的授權條件時,針對新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訂下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的基準,用來計算授權費用,但另一方面,對原有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授權條件與新進業者截然不同,因此裁罰。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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